第十五篇 :租户人间蒸发,房东入屋无门,怎办?

专栏 :一品富房东
作者:郑水兴 (Arborland 房地产公司董事经理,特许产业经纪)


上一篇谈到租户不给租金,或犯上违约条例,或糟蹋房屋,却又死赖不走,让房东无奈哀叹;这一期又要谈谈房东的「心事」,一样是烦恼,但情况却恰恰相反,这一回不是租户死赖不走,而是人间蒸发,留下一间空屋,却又大门深锁,门又闯不得,屋又拿不回,租金当然更收不到,身为专业经纪,我们时常都会收到房东的求助,怎么办?

若是房东强闯入屋,可能反而在事后被租户起诉,若再继续等下去,或许要唱首“何日君回来?”损失一天一天的加重。

租户失踪了,若只是拖欠租金逃之夭夭,房东最好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索回产业的庭令,甚至拍卖租户留下的家具或物品,但若发现房屋被用于非法用途,或被严重破坏,或有任何危险状态,则必须即刻报警,由警方陪同开锁入屋检查。

屋子拿回了,房东还是有权力起诉索回一切的损失。笔者建议,若签署合约的另一方是国际公司,上市企业或还会再生存下去的公司,抑或是名人或富商,房东就应该跟他们战到底,誓必以合法的程序拿回一切的损失。但若租户是一位夕阳西下的失意者,则更重要的尽速索回产业的拥有与控制权,这或许是不幸中的大幸,也可能因此找到一位更好的租户,尽管如此,房东应该保留再追索的权力。

无论如何,房东若要真正的避免以上的问题,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获取应得的赔偿,还是要靠一份「完美」的租约订制。一般房东都忽略了「索屋」的条例。房东应该在租约上清楚列明违反合同上的条例或拖欠租金超过三个月,则房东有权力即刻索回屋子的使用与拥有权,若合约上没有注明此条例,房东只能采起法律途径。

当然最基本的「预防」方法还是能在签约之前绝对的了解租户的背景,确保租户付租的经济能力。若租户是以公司名义签署,且注册资本为两令吉:或少过租期内租金的总数 (例:RM3000 租金,两年租约,则要求注册资本必须至少七万二令吉),否则必须由至少一位董事担任担保人,则可确保将来事发时更方便采取追索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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