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租户在合约生效前迁入

专栏 :一品富房东
作者:郑水兴 (Arborland 房地产公司董事经理,特许产业经纪)


在租约尚未正式生效之前,甚至合约还没缴交印花税盖章时,一些房东就把钥匙交给租户,让租户先行入屋;一些房东则因为给予租户一个月的免费装修期而提早交屋,殊不知这期间潜伏着“危机”,而主要的原因为房东忽略了移交房屋给新租户手续的重要性与错误诠释其潜伏着的法律责任与问题。

将钥匙转交给另一个人或团体,表示将房子的使用权移交,也同时等于有关接收方面必须负起一切有关该产业的责任,然而若没有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或签署正式的文件,或无知的通过没有法律地位的第三者转交,当问题出现,则发生互相推卸责任的争执。

举个例子来说,租户拿了钥匙没有即刻审查房屋的设施或结构,又或许租户在数个星期后才正式迁入方发觉房子大有问题,而在此时向房东要求维修则恐怕会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反过来说,尚若业主的房子被破坏或其家具电器失踪了,又无法证明租户在事发时已经拥有该房子的使用权,则只能哑口无言,白白损失。更严重的是若房子被不法之徒用于非法用途,或发生命案,则事发时间与钥匙移交日期的鉴定在法律上肯定非常的关键性,而是否能索取保险公司的赔偿则有赖于调查的结果。

房东给予的装修免费期方面,一般租约都当成租期外的额外房子使用拥有权,也有一些将免费期计算在租期内,租期从接受钥匙当天生效,这个区别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意义,但在产业的使用权与责任则还是完全依赖正确的交屋手续。

笔者建议房东必须亲身将房子与钥匙呈交给租户本身,授权的代表律师或产业经纪公司,最重要的是,房东要准备一份授受信,既然是提早给出钥匙,接受人的身份,接收时间得详细记录签收,最好是双方一起检查房子,包括记录下水电表的读数,并必须要求租户签署及对证家具的清单(Inventory List ),检验其状况与质量。

身为一位一品房东,让租户早些时候入屋应该尽量的适度提供,不好太计较,但无论如何不可忽视签交手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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